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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民生 情牵公益 | 高规格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个什么样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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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5日,常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隆重成立!该委员会由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小平担任主任,常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何革担任常务副主任。这是常州市消费者组织有史以来的最高规格配备。


按照2017 年7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全省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名称由原来的“消费者协会”调整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它的宗旨是:代表消费者利益,反映消费者诉求,全心全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

什么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方安怡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协会的职责。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


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履行哪些职责?

方安怡

除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公益性职责以外,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

(二)参加涉及众多消费者利益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听证会,并独立发表意见

(三)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以及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比较和分析,并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消费者的意见

(四)针对商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等领域存在的影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约谈经营者

(五)发布消费者投诉分析报告并向社会披露消费者投诉情况,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或者征信机构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

(六)引导、协调行业管理组织和经营者就商品售后服务或者经营性服务作出自律性规范


消费者

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哪一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方安怡

 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设区的市、县(市、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可以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出提起公益诉讼的建议


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可以从哪几个方面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

方安怡

帮助消费者提供证据,推荐有关人员担任消费者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同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可以在诉讼中发表意见。 



编辑:满天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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